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0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6 551 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孙永贵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两名董事候选人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汪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汪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即日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04 251 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白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白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即日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04 251 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树人律师事务所的王存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 树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