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 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已于2009年9月9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32%。
本期融资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融资结构,补充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网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 和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09-02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按照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2008年1月1日之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人民币(含税)。前述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30日,除息日及除权日为2009年7月1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9年7月7日。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实施公告”)。
如在实施公告中所述的,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暂时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 股0.9 元人民币。由于公司本次派发的红利是2008 年1 月1日之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经确认,公司本次向QFII 股东派发的红利可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 年2月2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有关规定不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将向于本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QFII 股东退还预扣的所得税。请该等QFII股东于2009年9月22日之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帐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和开户银行)以便公司退还预扣的所得税。
联系机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电话:010-66491825
联系人: 公司财务部 常伯胜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