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老
○主持 于勇
处于重工业化阶段的我国将面临一个现实难题:高增长,高投资,必然带来资本金赶不上企业规模扩张的问题。如何在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环境中,创造为企业提供补充资本金新通路?
看历史,日本在1955-1973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同样处于低资本、高负债状态。二战前,日本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为56%,1950-1962年平均为33%,1975年为13.9%。
去年以来的经济下滑,我国工业企业平均ROE(净资产收益率)再次下降为2.0-5.0%,资本金问题再度突出。2009年1-5月,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8.9%,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达到20万亿元,按25%的资本金比例,需要5万亿元资本金。2008年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3万亿元左右,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并且2009年二者都在下降,谁都不可能拿出这么多的资本金。
在一个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社会资金高度集中于银行,企业的资本金筹措也不得不依赖银行。日本和德国都是间接融资主导的国家,其法律都允许银行直接持有企业的股票。1986年,日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的非金融企业所发行的股票总数占比达到46%,到1998年仍有41%。日本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总有数家日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德国全部股票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占比约在10%左右。
我国社会资金高度集中于银行,同时法律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这迫使银行以债转股、债务核销、软贷款、银行理财计划等方式变相为企业补充资本金。1999-2007年,银行以直接、间接方式为国有企业补充了24298亿元的资本金,占同期国有企业新增资本金的25%。这是合法合规的补充形式,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的搭桥贷款、项目公司出资人先贷款再出资等行为。可见,在一个银行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的国家,不管主观上接受不接受,银行都不得不以某种形式向企业提供资本金。
要根本缓解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和政府投资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高企这一难题,似可在法律上允许银行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即由银行出资创设股权投资公司,由其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
我国商业银行在历经15年的商业化改制后,已基本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现代银行管理制度,并拥有一定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管水平、企业和全社会的市场化都已显著进步。现在创设银行系股权公司,一开始就按照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适合本行业要求的运行规则来组建。因此,不会重演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银行大办公司的道德风险,不会扰乱金融秩序。
在银行经营机制逐步健全的今天,“股权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贷款”方式有助于稳固商业银行与优势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还能提高银行对债务人的约束力、防范信用风险。日本银行业与企业的“相互持股制度”(主银行体制)虽然在1985年之后产生很多问题,但毕竟有力地推动了日本1945-1985年长达四十年的金融稳定和经济高速增长,促其成为全球第二经济大国。学者们在研究德国的银行持股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后也认为,德国银行业与产业部门的密切关系创造了一个“准内部资本市场”,这一准资本市场带来的压力足以激励企业实现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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