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司于2009 年8 月13 日、2009 年8 月14 日分别刊登了《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9-033)和《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拟整体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36)。
2009 年9 月11 日,我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塔集团”)通知,通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云南红塔集团已确定自然人陈发树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并于2009 年9 月10 日与陈发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本司国有股65,813,912 股转让给陈发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陈发树,男,1960 年10 月26 日生,汉族,中国国籍,福建省福州市东街派出所登记常住人口,现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B座18E,身份证号350524196010268330。
二、云南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司国有股65,813,912 股(占本司总股本的12.32%)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543 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207,596,050.22 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四、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陈发树应当向云南红塔集团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207,596,050.22 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根据陈发树先生提供的材料,其简历如下:
陈发树先生于1960年出生于中国福建省,从1987年开始在福建厦门开始从事零售业并创建了新华都集团。陈发树本人和其控股的新华都集团(陈发树拥有新华都集团96%的股份)在过去的30多年中,先后投资了矿业,零售,地产,旅游,和IT等产业,目前新华都集团拥有新华都(SZ:002264)的53%的股份,紫金矿业(SH:601899)的11.89%的股份,陈发树本人拥有青岛啤酒(SH:600600)的7.01%的股份及其他未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陈发树先生目前为长江商学院和中欧商学院的总裁班学员,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企业家,新华都集团也被评为中国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截至本公告日,陈发树本人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没有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