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意见
2009年09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秦菲菲 张牡霞
⊙见习记者 秦菲菲 张牡霞
根据中国政府网11日的消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9日正式通过。
《若干意见》共分9大类,包括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若干意见》还就上述9大类意见提出28条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如,要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老工业基地企业改革重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提高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积极发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等。
在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意见提出,从现有相关投资专项中分离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利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近期筛选一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意见还强调,要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关停小火电、小钢铁、小造纸、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推行清洁生产;支持开发和应用低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