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澄清事项
2009年9月11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题目为《营口港高宝玉:母公司资产将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文章。对于文章中所报告的“有200多亿元的资产会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经询问董事长确实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只是200多亿资产注入目前尚无实质进展。
对于文章中所报告的“最近,营口港还在向政府方面申请建设一个30万吨级的矿石码头”,是指公司第一大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建设一个30万吨级的矿石码头。
对于文章所报告的“现在我们是上市速度慢,建设速度快,比如四期13个泊位中只有3个在上市公司里,还有5个集装箱泊位和5个钢铁泊位没有进入”,是指尚未注入泊位已包含在200多亿拟注入资产中,只是目前尚无实质进展。
经公司询问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自查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未来3个月也不会筹划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