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411,971,848.6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2,083.51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9年9月1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74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411,971,848.69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92,083.51份,两项合计共412,063,932.20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7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9,999,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为1000元),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43%;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38,163.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9年9月11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2009年9月11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了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