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6018 债券简称:08江铜债
权证代码:580026 权证简称:江铜CWB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江铜债”2009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8江铜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年9月22日(“起息日”)至2009年9月21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0%;
2、每手“08江铜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9月21日;
4、除息日为2009年9月22日;
5、兑息日为2009年9月22日。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08江铜债”),截至2009年9月21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08江铜债”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2008年9月22日),票面利率为1.0%。每手“08江铜债”(面值1000元)派息10.00元(含税)。
“08江铜债”首次付息日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9年9月22日),以后每年的该日(即9月22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年9月21日;
2、除息日:2009年9月22日;
3、兑息日:2009年9月22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江铜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江铜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江铜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江铜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2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江铜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9月18日、2008年10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咨询机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15号
邮政编码:335424
电话:07013777736
传真:07013777013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