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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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海富通股票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7月29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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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自2007年8月22日至2007年11月23日为持续营销后建仓期。建仓期满至今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资产70%-95%,一年期以内的国家债券和现金的比例不低于5%。同时满足第14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2、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分别为陈洪,任职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郑拓,任职时间为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蒋征,任职时间为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进行了更新。
二、“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
三、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直销机构: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电话和传真进行了更新。
2、场外代销机构:新增齐鲁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并对部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九节、基金的转换”部分,对本基金与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09年第二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09年6月30日。
六、“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4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标准差(4) | (1)-(3) | (2)-(4) |
2005年7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 | -0.50% | 0.69% | 5.85% | 0.88% | -6.35% | -0.19% |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 131.41% | 1.44% | 97.60% | 1.09% | 33.81% | 0.35%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97.02% | 1.96% | 115.55% | 1.86% | -18.53% | 0.10%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58.77% | 2.46% | -54.65% | 2.37% | -4.12% | 0.09%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 55.82% | 1.73% | 54.66% | 1.55% | 1.16% | 0.18% |
2005年7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6月30日 | 191.47% | 1.88% | 216.22% | 1.75% | -24.75% | 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