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龙盛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号 88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09年9月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12.5亿元龙盛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共125万手(1,250万张)。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即10张),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本次发行的龙盛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商包销。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网上优先认购代码为“704352”,认购简称为“龙盛配债”。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3352”,申购简称为“龙盛发债”。
认购1手“龙盛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部分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万元 (含100万元), 超过100万元 (1,000手)的必须是10万元 (1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62.5万手,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申购上限为62.5万手,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
本次发行的龙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一、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龙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每1,000元为1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浙江龙盛享有优先配售权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共持有发行人股数1,318,000,000股,最多可认购龙盛转债79.08万手,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63.26%。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352”,配售简称为“龙盛配债”。配售时间为申购日2009年9月14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352”,申购简称为“龙盛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申购上限为62.5万手(62,500万元),每一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网下申购
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1,000 手)的必须是 10 万元(100 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62.5万手(62,500万元)。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09年9月14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21-50934068、021-50934078、021-50934079、021-50935711。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该表格的word版可从http://www.hlthzx.com网站下载。)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公告中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2)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9月14日(T日)15:00 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0%。定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龙盛转债定金”字样):
账户名称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
账 号 | 0114014040000193 |
同城票据交换号 | 011609267 |
人行支付系统号 | 305100001145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徐宏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10--88087331 |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9月14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
电话:0575-82048616
传真:0575-82041589
联系人:常盛、陈国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源深路235号3楼
传真:021-50934068、021-50934078、021-50934079、021-50935711;
电话:021-50934063、021-50934086。
联系人:陈立浩、朱亮、朱翔坚、汪扬
发行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