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创业板推出前的各项工作,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00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下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为创业板的平稳推出奠定了基础。
适当性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把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适当的客户。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及操作指南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者进入创业板市场前应当充分了解市场潜在的投资风险。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其上市公司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安排等都与主板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并且市场风险相对要高一些,投资者在入市前需尽量了解创业板市场的各种风险。以下几种类型的风险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1、公司经营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退市的风险;2、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诚信风险;3、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4、创业企业的技术风险;5、公司价值评估的风险;6、交易规则改变及停牌带来的风险;7、投资者盲目投资及违规交易的风险。如果大量不了解市场特点和投资风险的投资者盲目入市,就有可能面临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是参与创业板的投资者应当是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相对较低,总体上投资者风险大于主板,因此更适合于那些具有成熟的投资理念、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分析能力的投资者。
三是证券公司应向开户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证券公司应在接受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的同时,通过对客户的现场询问、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等方式,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得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类型,帮助客户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是否适合开通创业板交易,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各家证券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工作。由于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不是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投资者在申请创业板开通之前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相关知识,认识到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真实地向证券公司提供本人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客观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