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善待公众
2009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林坚
香港歌坛“天王”刘德华近日与朱丽倩“闪婚”一事被媒体曝光,粉丝们大为诧异,责怪他没有及时披露,仿佛有被欺骗的感觉。我看了相关报道后,不禁莞尔:“结婚与否,纯属私密,干卿底事?”
不料华仔在媒体面前居然主动作了道歉,称不应该将这么大的事情对粉丝们隐瞒,“因为我是公众人物”,并恳请大家原谅。
我还来不及体味“我是公众人物”这句话的内涵,便联想到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华仔和上市公司都具有公众性,都面临一个信息披露的问题。
我很想为华仔鸣不平,尽管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对华仔的“粉丝”来说属于“重大事项”,但这毕竟是华仔个人的隐私,是否披露取决于个人意愿,因其不对公众利益构成实质损益。
而上市公司则不同。公众把积蓄交给公司去经营而成为股东,公司如何经营就与股东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关系股东利益的各种事项的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
尽管二者有如此重要区别,但华仔知道其“天王”称号乃歌迷们所赐,不善待“粉丝”后果会很严重,故虽然委屈仍有道歉之举,而我们的一些上市公司拿了东家的钱却不把东家放在眼里,仿佛投资者都是乞食者,可以随便打发,信息披露上屡屡犯规却鲜闻有过如此的道歉。
这又让我想起前几年流行过的一句顺口溜:“泡妞泡成了老公,炒股炒成了股东。”都是在形容一种事与愿违的无奈情形。成为股东何以如此痛苦,原因可能很多,但上市公司未能善待公众,则是许多投资者都有过的切身体验。
近些年编造虚假信息坑骗投资者的事例少了,该算是有点进步吧,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不充分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大家对此也麻木了,很少有投资者主动要求公司向股东道歉,甚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