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清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90,959,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1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郭丽荣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959,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张力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959,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高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90,959,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翠芳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7,096,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出售华联综超股份的议案》;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翠芳女士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7,096,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959,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薇薇 谢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