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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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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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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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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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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司
    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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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9-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2日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礼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8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宏祥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837.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全体股东听取了公司总裁关于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107,208.0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290,369.96元。本次利润分配,以2009年上半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40,290,369.96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29,037.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684,476.8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945,809.83元。

      公司决定以2009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86,714,464.26元,尚余28,231,345.57 元结转下期。

      公司本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13,837.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和经营规模显著扩大。为适应公司新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2009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30亿元。具体安排是: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为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其中为其全资子公司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本担保计划有效期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时止。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同意113,837.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大额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和经营规模显著扩大。为适应公司新的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性业务。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上述业务。

      同意113,837.5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马哲律师、刘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