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 于2008 年9月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7,287,698股,并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A股股份。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12日对中远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接中远集团通知,截至2009年9月11日,中远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8年9月12日至2009年9月11日期间,中远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8,662,678股。本次增持前,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472,806,9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57%。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491,469,5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 75%,中远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4.55% (有关一致行动人增持H股的情况详见公司2008年年报)。
中远集团确认,在上述增持期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中远集团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有的本公司股份。
中远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