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580021 权证简称:青啤CWB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9年11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增选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有关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2、审议及批准关于增选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有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境内股东及截止2009年10月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三项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五、参会方法
1、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3、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还须携带表决代理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本公司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联系电话:86-532-85713831 传真:86-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附件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回执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
附件一
一、本公司拟任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崎史雄先生,现年59岁,现任本公司主要股东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常务执行董事兼中国代表部总代表,全权负责朝日啤酒在中国市场的业务。山崎先生毕业于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商学部,1972年就职于朝日啤酒,历任朝日啤酒大阪支社的营销企划部部长、广岛支社社长、朝日啤酒执行董事及兼任酒类业务总部的销售部长。山崎先生长期负责酒类销售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市场拓展经验。山崎先生同时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联营公司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和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山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山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骏先生,现年47岁,现任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总裁兼CEO(新华都实业的控股股东陈发树先生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01%的主要股东)。历任微软全球技术中心总经理,微软中国公司总裁,盛大网络公司总裁。拥有多年的海外创业及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唐先生分别在中国、日本和美国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同时,还受聘为北京大学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等多所大学的特聘教授。唐先生曾获得中国年度CEO,中国十大杰出职业经理人,中国十大营销人物等荣誉。唐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唐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本公司拟任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小路明善先生,现年57岁,现任本公司主要股东朝日啤酒的常务董事及常务执行董事,负责朝日啤酒经营战略、人事战略以及业务促进和财务工作。小路先生毕业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1975年就职于朝日啤酒,历任朝日啤酒东京支社特约店销售部长、人事部副部长兼人事科长、人事战略部部长等职,并曾任朝日饮料株式会社的常务执行董事及专务董事。小路先生通过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酒类及饮料销售经验。小路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小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 地址为: (附注1)持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票:A股/H股 股(附注2)。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时(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时间)于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递延会议,并于该大会或其递延会议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1、审议及批准关于增选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1.1 选举山崎史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1.2 选举唐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2、审议及批准关于增选小路明善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签署(附注5): 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划去不适用者并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表决代理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加上“(”;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格内加上“(”。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表决代理委托书须由您或您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本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公证。
6、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7、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应依据附注6的指示予以送达,并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
9、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及监事选举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即对每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委托人请在各候选人相关表决栏的“赞成”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三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附注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附注2) 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一)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递延会议。
股东签名:
(盖章)
二OO九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送达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部(联系电话:86-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86-532-85713240)方式送达。
股票代码:600600 股票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09-020
权证代码:580021 权证简称:青啤CWB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于2009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山崎史雄先生及唐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以及提名小路明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公司与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朝日啤酒”)签署的《战略性合作协议》的约定,朝日啤酒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9.99%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监事候选人。据此,朝日啤酒提名山崎史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小路明善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陈发树先生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7.01%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提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据此,陈发树先生提名唐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山崎史雄先生及唐骏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小路明善先生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同意将其分别选举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和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选举通过,上述董事及监事之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公司董事会公司治理与薪酬委员会以及四名独立董事均对前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如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