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今日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占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009年6月至7月海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公司在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中,有7个会计年存在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小于募集资金余额的情况,而且差额较大。2004年,在经当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上亿元募集资金已被移作他用。
公司在上海、北京两地的投资项目也存在问题。其中,北京未开设投资款专用账户,未设立项目管理部,关联交易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项目销售收入被长期无偿占用。另外,2002年至2003年,公司累计为北京沙河银行贷款5.4亿元提供违规担保,直至2008年12月31日,该担保才得以解除。而在上海项目中,还存在项目管理缺位的情况。证监局表示,在管理上,该项目的运营、财务核算等事项均由上海时蓄公司(与罗顿发展同一实际控制人)代为进行,这与公司对外公告的“共同负责经营管理该项目” 不符。而且该项目还存在项目运营情况异常的问题,证监局认为,该项目长达24个月的免租期有违背商业常理之嫌,且公司至今都未能办理房产证。
此外,公司还存在资产被关联方无偿占用的情况。其中,罗顿发展在上海的房产、对上海名门世家四期项目的投资以及对北京项目的投资中,均存在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虽然公司问题重重,但在整份《决定书》中有一点似乎更值得关注,《决定书》显示在2008年11月的现场检查中,公司存在的“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期存在”问题,即截至2008年9月30日,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602万元,至今仍未得到整改。
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不仅与公司此次曝出的其他关联方占款相呼应,而且也显示出罗顿发展解决这些关联交易的难度。实际上,从公司公告的全部内容来看,罗顿发展在公司治理的独立性上缺失可见一斑,而关联方的占款则是其中比较直接的一项结果。
对此,证监局要求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予以改正,公司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海南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