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96,347,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9%。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347,937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6,347,937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注:以上两项议案内容详见200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09-2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论证未通过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9年9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外双方股东就进一步深入合作、促进合营事业加快发展举行正式会谈,并与相关部门在沟通过程中,因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9月9日起停牌。经充分咨询、论证、会谈,认为目前该重大事项操作条件尚不完全成熟。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2009年9月16日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