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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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券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证券发行类型: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及数量:以不低于14.03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股票
一、非公开发行审核及核准概况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于2009年5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3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年8月2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3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
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公司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在上述类别内,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如公司的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5月19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4.18元/股。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因公司于2009年7月10日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4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除息后公司2009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不低于14.1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03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按本次发行新股的约定,完成本次新股发行。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发行保荐人和发行人联系方式:
1、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浩、倪晋武
发行联系人:金犇
联系电话:0755-82492191 82492973
联系传真:0755-82493959
2、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戈俊、董强华
联系电话:027-87691274
联系传真:027-87694148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核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30号);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