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9年9月15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议案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9,097,12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76 |
(三)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高管3人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比例 (%) | 反对 票数 | 比例 (%) | 弃权票数 | 比例 (%)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出售本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票的议案 | 239,097,12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 239,097,12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关传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 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