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无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日期:2009年9月15日上午9时。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8日。
4、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人民西路366号千鹏酒店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主持人:任昌建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109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8%。
2、公司2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马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等2项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已于9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如下:
1、大会在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中,就原董事辞去董事及董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议项进行逐一表决:
①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许志榕辞去董事”议项。
②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余蒂妮当选董事”议项。
2、大会在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中,就原监事辞去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议项进行逐一表决:
①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杨威辞去监事”议项。
②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程靖当选监事”议项。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马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