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限售股上市流通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丽娜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王丽娜 ○编辑 朱绍勇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实践情况,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在9月15日发布。
修订后的细则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除应当遵守本细则外,还应当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因此,修订后的细则大幅缩减了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重复的内容。
新细则规定,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相关股东和上市公司不得通过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股东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依照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