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9年9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西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6,500万元(26.5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6,500万元(26.5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9年9月2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资信评估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9月3日公开发行了26.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5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12号文同意,公司2.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9年9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西洋转债”,债券代码“110005”。
本公司已于2009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TLANTIC CHINA WELDING CONSUMABLES,INC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2号
法定代表人:余大全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话:0813-5101327
传真:0813-5109042
董事会秘书:郭万程
经营范围:资产投资;焊接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营业务: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9]200号文批准,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川威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西南航空万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1年]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为12,000万股。此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及股本机构如下:
股权类别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发起人股 | 7,500.00 | 62.50 |
社会公众股 | 4,500.00 | 37.5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2006年8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总数为1,440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738.57 | 47.82 |
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8.11 | 0.73 | |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8.14 | 0.57 |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 55.06 | 0.46 | |
四川西南航空美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 | 55.06 | 0.46 | |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2 | 55.06 | 0.46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 5,940.00 | 49.50 | |
合 计 | 12,000.00 | 100 |
(1) 四川西南航空美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于2001年10月31日吸收合并四川西南航空万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万康实业持有发行人的681,449股股份。
(2)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于2005年5月21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执字第166-2号民事裁定书,取得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持有的发行人681,449股股份。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作为目前国内焊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经过近60年的积淀和发展,形成了焊条、焊丝和焊剂三大系列400多个焊材产品品种,为目前国内产品种类最全的焊材制造商,为国内少数能够生产金属粉型药芯焊丝的企业之一。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62项,完成焊材新产品开发136项和老产品升级换代103项。同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主营产品通过了中(CCS)、英(LR)、美(ABS)、法(BV)、德(GL)、挪威(DNV)、日本(NK)、印尼(BKI)八国船检机构及加拿大焊接局(CWB)质量认证。
公司的科研实力、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技术均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产销规模始终名列行业前三位,其中特种焊条的品种和规模位居国内第一。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司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全国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之一,“大西洋”注册商标是我国焊材行业第一个注册商标。“大西洋”注册商标2007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大西洋”主导产品获四川省首批“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工程、长江三峡水利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国内核电建设工程、奥运场馆工程(鸟巢、水立方)、央视工程及国家大剧院工程等重要工程。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54,927.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9,176.79万元,2009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710.4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91.18万元。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68.14万股,占总股本的0.5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1,931.86万股,占总股本的99.43%。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1 |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41.30 | 42.84 | 国有法人 |
2 |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8.14 | 0.5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 55.06 | 0.4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 | 深圳市怡化软件有限公司 | 50.42 | 0.4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21 | 0.4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 | 山东万泰置业有限公司 | 39.13 | 0.33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 | 四川西南航空美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38.00 | 0.32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 | 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0.2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 | 应德利 | 29.62 | 0.25 | 境内自然人 |
10 | 罗术清 | 26.10 | 0.22 | 境内自然人 |
合计 | 5,532.98 | 46.12 | - |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6.5万手
2、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募集资金总额:26,500万元
5、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债券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量(元)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241,00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3,157,000 |
3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68,000 |
4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30,000 |
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28,000 |
6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923,000 |
7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交通银行 | 1,704,000 |
8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96,000 |
9 | 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行 | 1,529,000 |
10 | 马钢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1,397,000 |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505万元,具体包括:
项 目 | 预计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195万元 |
律师费用 | 50万元 |
会计师费用 | 30万元 |
资信评级费用 | 30万元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 200万元 |
合计 | 1,505万元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6,5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14,16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35%。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西洋转债为51,55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46%。本次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32,130,137手,中签率为0.16046928%。本次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西洋转债总计为199,274手,有效申购数量为124,182,300手,配售比例为0.16046892%。承销团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0手。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195万元后的余额25,305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09年9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大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0035490809600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09)29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48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总额:2.65亿元。
4、发行数量:26.5万手。
5、债券面值:100元/张。
6、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约24,995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技术改造项目。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银行账号:2303304229100000991
(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大安支行
银行账号:00354908096001
(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银行账号:513631010018010020015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发行对象
本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票面金额
本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
2、债券期限
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即自2009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3日
3、债券利率
第一年1%、第二年1.2%、第三年1.4%、第四年1.6%、第五年1.8%。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9年9月3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
b:指本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年利率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5、转股期限
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0年3月9日)起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方法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期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55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期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10、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期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责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就公司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就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的事宜作出决议;
(3)当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的情形时,就债券持有人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及其依法行使有关权利的方式作出决议;
(4)当债券的担保人、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对本期债券承担的担保责任时,就债券持有人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5)当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构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时,就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有关权利的方式作出决议;
(6)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规则赋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职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拟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或收到相关书面提案之日起15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并自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起15 日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和召集人;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按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在册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前述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天,且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5天。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1)公司;
(2)债券担保人;
(3)其他重要关联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100元面值债券为一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及该等股东关联方的,当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某一项议案与上述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则该等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就该等议案没有表决权,在判定该等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时,该等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不计入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中。
6、投资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七节 本次可转债的评级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及利息(包括赎回或回售应支付的对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
项 目 | 2009年 6月30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2007年 12月31日 | 2006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1.25 | 1.25 | 1.38 | 1.40 |
速动比率 | 0.87 | 0.81 | 0.91 | 0.9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69 | 49.85 | 48.92 | 45.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79 | 39.58 | 36.44 | 30.46 |
项 目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8.18 | 5.45 | 10.43 | 9.28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观点为:公司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规模逐年增长,现金流量充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加之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公司拥有良好偿债能力。
1、公司盈利能力较强,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124.76万元、7,298.07万元、5,861.21万元、4,535.17万元,为公司的发展和偿还债务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2、公司的银企关系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银行融资能力充足。本公司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建立密切的信贷关系,公司亦注重合理地控制借款的节奏,不存在短期内需集中偿还的情况,报告期内,贷款偿还率、利息偿还率都为100%,银行资信情况良好。
3、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为新增4万吨药芯焊丝技改项目,该项目具有良好获利能力。项目建成投产后,盈利能力增强,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本公司2006年-2008年财务会计报表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并分别出具了川华信审[2007]009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08]007号《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09]001号《审计报告》。2009年1月至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09年 1-6月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6 | 5.56 | 5.26 | 4.85 |
流动比率 | 1.25 | 1.25 | 1.38 | 1.40 |
速动比率 | 0.87 | 0.81 | 0.91 | 0.93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49.69 | 49.85 | 48.92 | 45.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9.79 | 39.58 | 36.44 | 30.46 |
利息保障倍数 | 8.18 | 5.45 | 10.43 | 9.2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6.99 | 17.87 | 14.39 | 13.51 |
存货周转率 | 2.67 | 5.55 | 4.92 | 4.88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 0.56 | 0.71 | -0.06 | 0.5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06 | 0.45 | 0.04 | -0.27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70 | 0.67 | 0.72 | 0.77 |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5.77 | 7.80 | 10.71 | 7.69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5.87 | 8.02 | 11.17 | 7.83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 5.77 | 9.69 | 3.84 | 6.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5.87 | 9.96 | 4.00 | 6.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3 | 0.43 | 0.56 | 0.37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3 | 0.43 | 0.56 | 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33 | 0.54 | 0.20 | 0.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33 | 0.54 | 0.20 | 0.33 |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详细的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年度报告。
本公司刊登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年度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65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821.31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发生重大变化;
13、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大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保荐代表人:何继兵、冯春杰
联 系 人:张帆、唐诗云
电 话:010-59355538,59355536
传 真:010-66553691,6655369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可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26,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