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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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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A股,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5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云新材”,申购代码为“00229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 9 月 15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 49.0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3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181,07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 335.31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 19,468.05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29,16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 9691.95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09 年 9 月 17 日在《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的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 10.80 元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 年 9 月 18 日(T 日,周五)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97”。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 9 月 18 日(T 日,周五)当日15:00之前,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 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应及时与其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 年 9 月 18 日(T 日,周五)9:30~ 11:30 、13:00~15:00。

      (2)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20,000 股。

      (3)持有深市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帐户,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9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09年 9 月 11 日至2009年 9 月 15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 年 9 月 15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 146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 619 个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 540 万股 335.31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 2,1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49.0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3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为 383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81,07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09年 9 月 18 日(T日,周五)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配售对象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股票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 9 月 22 日(T+2日,周二)刊登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发布上述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09年 9 月 18 日(T 日,周五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9 年 9 月 21 日(T+1 日,周一)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9年 9 月 21 日(T+1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9 年 9 月 22 日(T+2 日,周二)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2)验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 年 9 月 21 日(T+1日,周一)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9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2,160万股“博云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0.8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云新材”,申购代码为“ 002297”。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不需要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不得超过20,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 年 9 月 18 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博云新材”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 9 月 18 日(T 日,周五 ,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博云新材”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9年9月 18 日(T日,周五,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的确认

      2009年 9 月 21 日(T+1 日,周一),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9年 9 月 21 日(T+1 日,周一)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付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年 9 月 22 日(T+2日,周二)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9年 9 月 22 日(T+2日,周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年 9 月 22 日(T+2日,周二)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 9 月 23 日(T+3 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

      4、结算与登记

      (1)2009年 9 月 21 日(T+1 日,周一)至 2009年 9 月 22 日(T+2 日,周二)(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年 9 月 22 日(T+2日,周二 )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年 9 月 23 日(T+3日,周三 ),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辉珍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00号

      电话:0731-88122818

      传真:0731-88122777

      联系人:郭超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068号中深国际大厦16楼

      电话:0755-25860632、25860630

      传真:0755-25869800、25860640

      联系人:冯宇明、柴三、刘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将于2009 年 9 月 18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 2009年9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2009年9月17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主承销商的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确定的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全文,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投资者应关注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发行人近年来业务增长较快,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49.09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平均市盈率,也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公司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9、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投资为目的,注重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独立判断是否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发行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