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8人,独立董事谭晓雨女士因公出差没有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及变更保证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已于200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1.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由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和由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09年7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因本次贷款为政策贷款,利率较为优惠,本次综合授信额度获批后将替换前期融资成本较高的贷款,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鉴于此,公司拟向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增加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9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原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1.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9500万元由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500万元由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因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定的互保协议于2009年9月22日到期 ,因此该9500万元的贷款保证主体改由以长沙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做抵押。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