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09-临1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数253,165,598股,占总股本的50.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53,165,598股,其中同意票253,165,598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丛中丽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