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9,125,032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公司以原有流通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股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本,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3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东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时代集团公司 | 时代集团公司承诺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51,247,931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售;同时时代集团公司承诺继承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从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的31,507,200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诺义务于2009年8月2日期满。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义务。 4、无追加承诺的情形。 |
2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时代集团公司在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 | |
3 | 钱波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义务于2007年8月2日期满 | |
4 | 刘秀兰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承诺义务于2007年8月2日期满 |
注1
(1)2008年12月8日,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代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时代科技39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本的12.12%)转让给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该股份转让已于200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2008年12月11日,时代集团公司部分限售股份27,622,310股限售期已过,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锁定(公告详见2008年12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董事会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3)2009年1月6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2,49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2009年1月12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7,50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2009年1月12日,时代集团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7,632,310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告详见2009年1月份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09年5月18日,时代集团公司与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时代科技11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该笔股份于2009年8月2日获得流通权,占时代科技总股份数的3.42%),该股份转让已于200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69,125,03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1.47%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分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1 | 时代集团公司 | 29,959,360 | 29,959,360 | 34.94% | 12.69% | 9.31% | 29,959,360 |
2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 39,000,000 | 39,000,000 | 45.48% | 16.52% | 12.12% | 39,000,000 |
3 | 钱波 | 25,272 | 25,272 | 0.03% | 0.01% | 0.00% | 0 |
4 | 刘秀兰 | 140,400 | 140,400 | 0.16% | 0.06% | 0.04% | 0 |
总计 | 69,125,032 | 69,125,032 | 80.61% | 29.28% | 21.47% | 68,959,360 |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时代集团公司持有的29,959,360 股全部质押。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39,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751,738 | 26.65% | -69,125,032 | 16,626,706 | 5.17%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85,749,705 | 26.65% | -69,125,032 | 16,626,706 | 5.17%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5,584,033 | 26.59% | -68,959,360 | 16,624,673 | 5.1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65,672 | 0.05% | -165,672 | 0 | 0.00%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持股 | 2,033 | 0.00% | 0 | 2,033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6,070,284 | 73.35% | +69,125,032 | 305,195,316 | 94.83% |
三、股份总数 | 321,822,022 | 100% | 0 | 321,822,022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日,公司总股本发生两次变更:
1、2007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原216,555,402股变更为247,555,402股;
2、2007年年度分配方案实施,以原有总股本247,555,402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7,555,402股变为321,822,022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 份持有 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时代集团公司 | 82,755,131 | 38.21% | 27,622,310 | 8.58% | 29,959,360 | 9.31% | 2008年6月1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10:3的比例转增股份,该公司股份变更为107,581,670股,2008年1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7,622,310股。 |
2 | 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 | 0 | 0.00% | 0 | 0.00% | 39,000,000 | 12.12% | 注1(1)、(4) |
3 | 钱波 | 19,440 | 0.01% | 0 | 0.00% | 25,272 | 0% | 2008年6月1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10:3的比例转增股份,该公司股份变更为25,272股。 |
4 | 刘秀兰 | 108,000 | 0.05% | 0 | 0.00% | 140,400 | 0.04% | 2008年6月1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10:3的比例转增股份,该公司股份变更为25,272股。 |
合计 | 82,882,571 | 38.27% | 27,622,310 | 8.58% | 69,125,032 | 21.47% |
4、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限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8月27日 | 5 | 4,386,528 | 2.03% |
2 | 2008年8月12日 | 6 | 4,050,540 | 1.26% |
3 | 2008年12月10日 | 1 | 27,622,310 | 8.58% |
4 | 2009年5月18日 | 3 | 6,301,714 | 1.95%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解限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其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我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