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09年9月14日下午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6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王兵董事委托阮炜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屠红霞董事委托李建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施服斌董事委托李建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徐飞委托独立董事孔庆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建绩委托独立董事许永斌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以11 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下列人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连景、王安敏、范莹、罗珺文、杨英、 陈曙华、 张建平、 孙立新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 孔庆江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方能提交表决。
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四,独立董事意见函见附件五。
二、董事会以11 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议案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六;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董事组成,其中7名为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公司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从8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4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别或集中使用。
每位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由于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最后当选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三、董事会以4 票赞同,4票弃权(独立董事许永斌、胡建绩、孔庆江、徐飞),3票反对(董事李建华、屠红霞、施服斌),未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的议案;
李建华董事反对理由如下:理论上讲结合网络投票有利于广大中小股东发表意见,但实际两种记票方式结果不显著,且消耗人力物力、增加了成本,且持有公司股份者可以以委托现场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因此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许永斌独立董事弃权理由如下:理论上讲结合网络投票有利于广大中小股东发表意见,但实际意义不大,两种记票方式结果不显著,且消耗人力物力,鉴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本人认为可以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孔庆江独立董事弃权理由如下:在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
上,本人对第三项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
1、网络投票程序比较麻烦,且增加了成本;
2、网络投票有可替代性方案,即委托现场投票;
3、益处:网络投票有助于小股东参与下一届董事会选举,权衡之下,我投弃权票。
四、董事会以11 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9 年10 月8 日(周四)下午1:00
(二)会议地点:上海新东纺大酒店5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01 董事候选人王连景先生
1.02 董事候选人王安敏 女士
1.03 董事候选人范莹女士
1.04 董事候选人罗珺文女士
1.05 董事候选人杨英女士
1.06 董事候选人陈曙华先生
1.07 董事候选人张建平先生
1.08 董事候选人孙立新先生
1.09 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大宏先生
1.10 独立董事候选人巫钢先生
1.11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晶女士
1.12 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文红先生
1.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庆江先生
2.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01 监事候选人王一然先生
2.02 监事候选人罗煜 女士
2.03 监事候选人徐宁先生
2.04 监事候选人杜海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参加人员及方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 年9月22日(星期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A股股东及9月25日(周五)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22 日)。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3、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9 年9月23 日-10月8日(正常工作日)9:00~11:30,13:30~17: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法人委托书到本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异地股东可在上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收到为准)。
登记地点:上海浦电路480号1205室。
4、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叶晓君 王晓黎
电话:021-61103869 传真:021-50819303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下列议题行使如下代表权。
提案 | 投票数 |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
1.01董事候选人王连景先生 | |
1.02 董事候选人王安敏 女士 | |
1.03 董事候选人范莹女士 | |
1.04 董事候选人罗珺文女士 | |
1.05 董事候选人杨英女士 | |
1.06 董事候选人陈曙华先生 | |
1.07 董事候选人张建平先生 | |
1.08董事候选人孙立新先生 | |
1.09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大宏先生 | |
1.10 独立董事候选人巫钢先生 | |
1.11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晶女士 | |
1.12 独立董事候选人葛文红先生 | |
1.13 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庆江先生 | |
2、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
2.01 监事候选人王一然先生 | |
2.02 监事候选人罗煜 女士 | |
2.03 监事候选人徐宁先生 | |
2.04 监事候选人杜海江先生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议案项填入投票数。
a. 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8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8的乘积。
b. 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 为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c.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所有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附件二: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连景,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日语经贸专业。1997年至2003年任寿光丽奔制纸有限公司(中日合资)部长、总经理助理、驻日代表等职务,2003年至2004年任日本OFFCE MIDEA PAKKU有限公司海外部长,2004年至今任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王安敏,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云南艺术学院美术系。1993年至2000年任人民画报、中国画报出版社华夏专题部副主编,2001年至2003年任盛世华夏广告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2004年任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社长助理,2004年至2006年任美国亿泰资本集团北京首席代表,2007年至今任职于百年香(北京)茶文化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品牌创始人。
(3)范莹,女,198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2004年至2006年任北京友邦公司团险部高级顾问,2006年至2007年任广告卫视《时尚中国》栏目主持,2008年至今任印象澳华文化传播公司总裁助理。
(4) 罗珺文,女,198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专业。2002年至2003年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编辑,2003年至2007年任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法制专题部记者、主持人,2007年至2008年任西班牙电视台中国区总代理,2009年至今任太和书院副院长。
(5)杨英,女,1970年出生。1994年至1998年任职于海南罗顿金海岸酒店销售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北京凯迪克酒店销售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职于北京昆泰嘉华酒店餐饮部经理。
(6)陈曙华,男,1953年出生。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任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8月起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7)张建平,男,1966年出生。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4年7月起先后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
(8)孙立新,男,1971年出生。2004年11月-2007年5月任温州中驰财团总裁助理兼投融资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齐大宏,男,1967年出生,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9年至1993年任职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1993年至1998年任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长,1998年至2005年任大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2)巫钢,男,1965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商品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经理,天津市立达集团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天津经济开发区建设集团市内办主任兼董事长秘书,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 黄晶,女, 1976年出生。1998年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2006年7月起在中华女子学院任教,现任该校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4)葛文红,男,1966年出生,南开大学国际金融硕士,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美国对冲基金OptionInsight Trading Group 高级数量投资策略师;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任香港亚盛达科技投资公司投资总监;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林大资源集团执行董事;2004年至今任北京迅达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5)孔庆江,男,1965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起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院院院长,教授。2005年8月起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三: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 9月9日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孔庆江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 9月9 日
附件四: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孔庆江,作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孔庆江
2009年9 月 9日
附件五: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鉴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提名王连景、王安敏、范莹、罗珺文、杨英、陈曙华、张建平、孙立新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孔庆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产生将加强公司的治理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本人未发现王连景、王安敏、范莹、罗珺文、杨英、 陈曙华、张建平、孙立新、齐大宏、巫钢、黄晶 、葛文红、 孔庆江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第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建绩 徐 飞 许永斌 孔庆江
2009年9月14日
附件六:
关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浙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贸委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它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合法性
贵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议案,即在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将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
《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章程》第82条还对累积投票制的含义作出规定,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同时规定,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实行累积投票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二. 累积投票制的实施
贵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五届十三次监事会明确了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包括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投票方式、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等,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明确实行累积投票制时:
1. 每位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2. 由于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最后当选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3.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本所律师认为,以此表决办法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贵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确定的具体表决办法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或监事,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邓师群 (签名)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ST联华B 编号:临2009-02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09年9月14日下午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监事, 4名监事出席了会议,陈曙华监事委杜海江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监事会以5 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下列人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王一然、罗煜、徐宁、杜海江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以5 票赞同,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从4名监事候选人中选举3名监事,另外两名为职工监事,经公司第四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惠峰、张昀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出的 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9月1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一然,男,1970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担任上海东方教育中心哲学顾问,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担任宇宙摇篮工作委员会副会长,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担任智天集团副董事长,2009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同济高科北京分公司董事。
(2) 罗煜,女,1974年出生,2007年7月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文化艺术事业管理专业。2002年至2005年担任凤凰卫视财经节目制片人,2006年至2008年担任韩国西杰集团驻中国事业部部长,2009年至今担任北京市嘉合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3)徐宁,男,1950年出生,1996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1年6月-2005年6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8月起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4)杜海江,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2003年4月起至今先后任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5年8月起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
(1)朱惠峰,男,1958年出生。1998年3月-2004年4月任公司一厂厂长,2004年5月至今在公司招商办任职,2004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
(2)张昀,男,1977年出生,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3年1月—2004年9月,上海太太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管理,2004年10月-2008年4月,英威达纺织品经营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08年5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