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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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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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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B9版)

    网址:www.nesc.cn

    (2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徐清

    电话:0731-4779536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9年9月21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的场外销售渠道

    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2、场外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认购费率以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代表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6%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1000元/笔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3、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1.0%,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投资人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0×(1+1.0%)=101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认购费用为10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0份,总共得到的基金份额为10005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建信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持有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5309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营业网点休息时间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5309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5309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30日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三)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内发售机构”部分。

    (五)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六)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