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交通通讯补贴须扣缴个税
2009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何雨欣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强调,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