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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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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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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9版:信息披露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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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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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9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09-017号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申购代码为“730308”,申购简称为“华泰增发”。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申购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公告中“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部分。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9年9月22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的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9月25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9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华泰股份/发行人/公司指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指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经发行人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权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网上、网下申购日/T日指2009年9月22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1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实际募集资金量取决于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同一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参与本次网上和网下申购。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66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5、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6、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7、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华泰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8、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日 期事 项停牌时间
    T-2 日9月18日2、刊登《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

    3、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9月21日网上路演,增发前最后交易日正常交易
    T日9月22日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全天停牌
    T+1 日9月23日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T+2 日9月24日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 日9月25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至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网上摇号抽签
    T+4日9月28日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款解冻,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和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申购条件配售比例 /中签率
    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以上(含50万股),5,000万股以下(含5,000万股)a
    网上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且为1,000股的整数倍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含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5,000万股(含5,0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首次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8790897。

    投资者须于2009年9月22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9月22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并请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单位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18636050004326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302000443

    开户行联系人:许娴

    银行查询电话:0510-82813111

    银行传真:0510-82813111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9年9月22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为无效申购。

    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投资者汇出申购定金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09年9月25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9年9月25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9月25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9年9月25日(T+3)退款。

    ③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④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9月23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2009年9月28日(T+4日)对机构投资者补缴申购款(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

    联系人:许华村、曹延涛

    联系电话:0546-779 8848

    联系传真:0546-687 1957

    邮编:25733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12层

    联系人:刘继武 杨园园

    联系电话:010-6879 0982

    联系传真:010-6879 0897

    邮编:10004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9月18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

    附表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汇入行全称 
    账     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申购股数大写万股
    小写万股
    申购金额(申购股数×发行价格)大写
    小写
    申购定金(申购金额×20%)大写
    小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中的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5,000万股以下(含5,000万股),超过50万股的申购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填表说明:

    1、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从下列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http://www.sse.com.cn

    2、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且须与划款凭证相同。

    3、申购股数限制:

    ①参与网下认购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含50万股),上限为5,000万股(含5,000万股),超过最低申购下限的申购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09年9月22日(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9月22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10-68790897

    咨询电话:010-6879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