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C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起对公司管理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收费模式,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收费模式
本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前端)收费模式或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A类和C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基金代码:519111
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 |
500万元≤M〈1000万元 | 0.1% |
M≥1000万元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 |
1年≤N<2年 | 0.05% |
N≥2年 | 0 |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新增加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519112
申购费率为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30天 | 0.1% |
30天≤N | 0 |
二、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增加“三、基金份额类别”: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部分“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之“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修改为“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增加“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本部分“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之“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修改为“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增加“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在本部分“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之“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
增加“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本部分内容序号依次修改。
4、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第二段“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修改为“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
“2、以下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项下的第(3)项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该修改同样适用于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中“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第(3)项。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销售服务费;”,以下种类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第3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第1项之前增加一项:
“1、由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2)“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第2项(现第3项)内容中增加一段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下,原第6项(现第7项)内容修改为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四、收益分配方案”下,增加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8、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3079999 或 400-882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或我公司网站:www.py-axa.com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兴业证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 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09年9月21日起在兴业证券推出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代码:519111)和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代码:519113)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兴业证券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兴业证券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2、投资者可到兴业证券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
3、兴业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兴业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兴业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兴业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兴业证券网址:http://www.xyzq.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