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增加或减少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9月17日
2.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创业大厦B 座16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贺占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88,99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9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5,55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收购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3,443,1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4.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的股权。
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收购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76,645,4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7.6%的股权,收购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关联股东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陈茂云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09—07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中期报告全文更正的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工作疏忽,于2009年8月8日披露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出现财务数据错误,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财务数据错误更正如下: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元) | 营业成本 (元)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纯碱、小苏打等 | 211,365,158.20 | 165,026,322.66 | 21.92% | -48.57% | -28.90 % | -49.63% |
甲醇及其下游产品 | 401,106,808.75 | 438,572,440.62 | -9.34% | -34.77% | -3.99% | -235.24% |
其他内容未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