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031005 权证简称:国安GAC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安GAC1”认股权证终止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到期日将近,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国安GAC1”认股权证行权及终止交易的有关事项和投资风险。
一、基本内容提示
1、“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年9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4、“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7.57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1.003,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国安GA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7.576元/股的价格购买1.003股中信国安的股票。
二、咨询机构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5层
联系人:陈玲
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4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投资者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15:00,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2、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国安GA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09-44
权证代码:031005 权证简称:国安GAC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安GA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国安GAC1”认股权证已于2009年9月11日起开始行权,并将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于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15时后终止上市。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国安GAC1”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问题。
一、基本提示内容
1、“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7年9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24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 “国安GAC1” 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9年9月17日(星期四),从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起终止交易。
3、“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
投资者行权的最后时点为2009年9月24日15时,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为17.576元,投资者每持有1份“国安GA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17.576元的价格购买1.003股“中信国安”的股票。
二、行权操作要点(不同的券商交易系统界面会略有不同)
1、申报指令
投资者依据券商技术系统的提示,发出认股权证的行权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代码:031005(权证简称:国安GAC1)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17.576(行权价格)
投资者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投资者须在申报前确认的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认股权证投资者应当确认其申报行权的认股权证份数不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可动用的认股权证份数,且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3、行权后资金、权证的扣减及标的证券的取得
接到投资者发出的认股权证的行权指令之后,券商扣减投资者账户中的权证可用数量,扣减权证数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券商还需扣减投资者行权所需资金额(含行权手续费),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
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17.576元)×行权比例(1.003)+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例(1.003)×标的证券面值(1元)×手续费
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行权应得的标的证券于T+1日可以交易。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认股权证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4、其他
按照“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计算的标的证券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认股权证投资者应当确认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请投资者及时查看,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在“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的前5个交易日,“国安GAC1”认股权证正常交易。
三、咨询机构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5层
联系人:陈玲
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四、特殊提示内容
“国安GAC1”认股权证的行权日为2009年9月11日(星期五)至2009年9月24日(星期四)之间的交易日(其中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4日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行权终止日未行权的“国安GA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839 股票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09-45
权证代码:031005 权证简称:国安GAC1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签订《合作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中方”或“我公司”)与日本丰田通商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方”)就碳酸锂及锂盐系列的下游产品,尤其是新能源应用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中日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就双方合资生产和销售电池级碳酸锂以及其下游新能源产业系列产品的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2、基于上述中日双方合作关系,双方将探讨以电池级碳酸锂为基础的电池材料以及包括电池在内的其他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方面进行合作;
3、双方将就碳酸锂销售方面进行合作,并指定日方为在日本的独家代理,
且中方向日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一定数量的碳酸锂产品。
日方作为丰田集团唯一的商社,以汽车相关业务为主轴,一直保持稳步成长。日方与成都开飞高能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均为我公司独立合作伙伴,二者面向的销售渠道和下游市场不同,未来将基于销售渠道和细分市场开展产品合作,互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条款仅为与日方就电池级碳酸锂相关项目达成的合作意向,截至当前,尚未与对方签订任何关于此项目的投资、生产、销售等的合同或其他协议性文件。项目后续进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我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所有公司信息均以我公司在上述指定报刊上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