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金融衍生产品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议案:
为规避公司利率掉期业务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签署《转让协议》,将公司于2007年7月5日、2007年9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总协议》、《人民币债务成本管理专项财务顾问协议书》及2007年9月18日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代客风险管理业务委托书》项下公司的权利义务以零对价全部转让给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因重庆未来投资有限公司系我司控股股东母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捐赠“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公益信托基金”的议案:
为救助特困、伤病、伤残、牺牲的公安干警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经重庆银监局“渝银监非银意(2009)17号”文批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公益信托基金”(以下简称:“金色盾牌基金”)。该基金为开放式,不设资金规模上限,首期目标5,000万,存续期十年。受益人为重庆市范围内的特困、伤病、伤残、牺牲的公安干警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该基金不设捐赠金额限制,首次捐赠募集时间自2009年9月3日至2009年9月22日。
我司系注册在重庆市的一家专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的上市公司,我司业务范围和主要资产均在重庆市内,本地的一方平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色盾牌基金”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
因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