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小煤矿整顿专款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李小兵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李小兵
为按时完成“十一五”后三年整顿关闭小煤矿的工作任务,财政部日前下发《中央财政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据介绍,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以专款形式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资金主要用于关闭小煤矿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补助地方关闭小煤矿财政支出等。
《办法》明确小煤矿专项资金以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为考核主体,兼顾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地区差异状况等因素,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严格管理、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