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9月18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国建材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王兵;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共代表股份313,23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江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潍坊奥泰石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平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温州)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省故城县投资建设火电脱硫综合利用年产3,000万平米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及配套年产3,000吨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13,236,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8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29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9月18日下午4:00在中国建材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曹江林先生主持。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由于工作安排,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李谊民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曹江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曹江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9月18日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3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于2009年9月18日采用传真方式(包括直接送达)进行表决,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李谊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谊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李谊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谊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等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提名李谊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谊民,男,1954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曾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总经理,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谊民先生是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