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5520万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9月2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5号文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4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公开发行1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总股本增至44800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83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15000万股股票于 2007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238万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诺: 2006年9月增资持有的4,600万股股票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数及承诺锁定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万股)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限售条件 | 备注 |
1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21865 | 2010年4月26日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990 | 2008年4月26日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已按规定解除禁售 |
4600 | 2009年9月25日 | 自办理完成该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 |
3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5 | 2008年4月26日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已按规定解除禁售 |
4 | 中国连云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115 | 2008年4月26日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已按规定解除禁售 |
5 | 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 | 115 | 2008年4月26日 |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已按规定解除禁售 |
6 | 股本合计 | 29800 | — | — |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每10股派送2股股票股利,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9月增资持有且尚在承诺期内的4,600万股股票相应增加为552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09年9月25日承诺期限届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股
股本类型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国家持有股份 | 5520 | ﹣5520 | 0 |
国有法人持股 | 26238 | 0 | 26238 | |
合计 | 31758 | ﹣5520 | 2623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2 | ﹢5520 | 27522 |
总股本 | 53760 | — | 53760 |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