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9 月18日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以下简称祥烨建材)递交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祥烨建材自2009 年8月14 日至2009年9 月17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再次售出本公司股份“*ST 秦岭”(6002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43,4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售出7,343,4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售出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
截止2009 年9月17 日收盘,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本公司股份“*ST 秦岭”(60021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41,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该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59,015,35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公告编号:临2009-037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发布临2009-27号公告(详见2009年8月25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 号),决定受理申请人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本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发布临2009-30号公告(详见2009年8月27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铜川中院以《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09)铜中法技指字第01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新凯悦酒店1 号楼2 楼;邮政编码:727031;联系电话:0919-3380136。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铜川市咸丰路中段12号银河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
三、本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发布临2009-33号公告(详见2009年9月2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铜川中院以《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7 号)裁定公司重整。铜川中院(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2号《公告》于2009年9 月1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第三版,请各债权人按照法院公告进行债权申报工作。
四、本公司于2009年9月2日发布临2009-34号公告(详见2009年9月2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经公司申请,铜川中院以《决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8 号)准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重整采取管理人监督模式即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的责任人为公司。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6和13.2.7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2009年8月26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9月23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9 月18日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秦岭
股票代码:6002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内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㈡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㈢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㈣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祥烨建材/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ST秦岭股份34,941,063股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内
法定代表人:安学辰
注册资本:5273.9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21000000333
税务登记证号:61020422124444-7
公司类型:集体企业
经营范围:水泥包装袋、耐磨材料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分支机构经营);综合劳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聚丙烯及再生料的购销;废旧物资回收;石料加工;水泥制造技术人员交流;技术咨询。
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安学辰 | 男 | 经理、法定代表人 | 中国、铜川 | 无 |
马泉 | 男 | 副经理 | 中国、铜川 | 无 |
王友弟 | 男 | 副经理 | 中国、铜川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减持的目的
1998年6月29日,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8】90号文批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后更名为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接收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代表职工行使出资者权利,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祥烨建材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终极所有人为职工个人,该部分职工委托祥烨建材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持股计划
祥烨建材不排除在未来的12 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本公司93,956,4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2%,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2007年7月16日至2009 年9月17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941,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
本次股权变动后,祥烨建材持有本公司股份59,015,353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3%,仍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祥烨建材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集中卖出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⒈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6月10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4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截止2009年6月10日,祥烨建材累计售出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223,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9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⒉2009年6月11日至2009年6月18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6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7%。截止2009年6月18日,祥烨建材累计售出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685,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7%。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9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⒊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7月16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70,3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售出6,170,3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2009年7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售出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截止2009年7月16日,祥烨建材累计售出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355,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9 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⒋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8月13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42,1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售出2,442,1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7%。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售出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4%。截止2009年8月13日,祥烨建材累计售出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997,5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
上述出售股份行为已于2009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⒌2009 年8月14 日至2009年9 月17日,祥烨建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943,4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售出7,343,4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售出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截止2009年9月17日,祥烨建材累计售出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4,941,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
前六个月内,祥烨建材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09 年4 月23 日祥烨建材在卖出本公司股票时,因操作失误,将其中卖出“ST 秦岭”20,000 股操作成买入20,000 股,当即成交,买入价格为3.92 元/股。
上述买入股份行为已于2009 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临时公告。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六个月之内,祥烨建材没有除上述的其他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⒈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⒉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⒊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樊吉社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联系电话:0919-6231630
联系传真:0919-6233344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9 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
股票简称 | *ST秦岭 | 股票代码 | 6002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内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为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3,956,416 股, 持股比例:14.2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34,941,063股, 变动比例:-5.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09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