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接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厦民破字第01-J1号《民事决定书》,本公司债权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厦门中院根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我公司重整,并指定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我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大厦南五楼。法定代表人马洪斌,董事长。
2009年8月28日,申请人以我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重整。
二、重整管理人的组成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们共和国破产法》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决定指定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我公司重整管理人,指定唐金炼、王志伟、郑志斌、阮燕山、陈建荣、陈永东、陈佑强、洪和平、郑振平、张婷为清算组成员。唐金炼任清算组召集人,王志伟任清算组组长,郑志斌任清算组副组长。
管理人被指定后,应当立即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三、夏新电子进入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工作:
夏新电子进入重整程序的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人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光路122号,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邮政编码:361022,联系电话:0592-6516777转6998、3550 。
四、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夏新电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十一节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重整的进展情况。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夏新电子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