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重整进程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已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具体包括:确认18家债权人申报的总计金额人民币321,859,529.68元的债权为普通债权,确认2家债权人申报的总计金额人民币5,005,874.90元的债权为临时债权。
目前,管理人已形成重整计划草案的草稿,并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其他各项重整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尽早完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9月21 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9-038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09年9月18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谢康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国,未能表决,其他董事均参加表决。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为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德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公司董事会拟2009年度不再聘任大华德律作为审计机构,改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详细通知见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1日 2009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9-039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上午09:30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0月10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09年9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0月9日08:3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1日 2009年9月21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回避 |
1 | 改聘公司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请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单位请填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