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士发电(私人)有限公司(Tuas Power Generation PTE. LTD.)(以下简称“大士发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被担保人担保数量:本公司本次为大士发电提供总额不超过32亿新加坡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未为大士发电提供任何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1.21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8月11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大士发电提供总额不超过32亿新加坡元的融资担保。
2009年9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大士发电,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2亿新加坡元。在本次担保发生前,本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1.21亿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士发电为本公司间接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111 Somerset Road #13-06 Singapore (238164) ,注册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交易、零售,提供相关产品、副产品和衍生品,及开发电力供应资源。
2009年9月1日大士发电向其母公司——大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士能源”)购入发电资产和售电业务,收购对价以股权加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完成后,大士发电拥有装机容量为2,670兆瓦,占新加坡市场约26%的份额。其发电设施包括2台600兆瓦的燃油蒸汽机组,4台367.5兆瓦的燃气联合循环机组,各发电机组机龄短、运行稳定、可靠性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门分行、东京分行、悉尼分行、伦敦分行、新加坡分行、巴黎分行、米兰分行、约翰内斯堡分行、法兰克福分行和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与大士发电于2009年9月21日签署的《FACILITIES AGREEMENT》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发生的债权,其金额不超过32亿新加坡元。本次担保的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大士发电进行融资以收购其母公司大士能源公司的全部发电资产和售电业务。由于大士发电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且大士发电在取得大士能源的全部发电资产和售电业务后,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源,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本次担保的风险较小。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1.21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保证合同。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大士发电公司成立证明。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