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投资有章可循 动漫列入鼓励类
2009年09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胡薇 ○编辑 阮奇
⊙记者 胡薇 ○编辑 阮奇
近日,文化部出台了针对国内投资主体的《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详细列出了鼓励与限制的文化产业类别。其中,网络文化和动漫服务业等六大文化产业被列入鼓励类别。
“这肯定是好事。受到鼓励后肯定会有更多的资本进入到数字内容产品开发这一块,而现在数字电视最缺的就是内容制作。”一家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说到。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现在数字电视台频道不少,但优质的节目内容十分缺乏,“硬件软件都具备才有利于整体产业的发展。”其次,更多资本的进入,数字电视产业的整体发展也将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助力社会经济的增长。
《指导目录》根据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目录中大多数投资都是受到鼓励的,但有关互联网上网场所设立、经营,国内大型动漫游戏会展以及大型文化主体公园建设、大型文化活动的投资都是受到限制的。
此次《指导目录》的出台将有利于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要求,方便国内投资主体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这在制度层面上为传媒的产业化进程建立了一个通路,这是很重要的一步。”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之前文化产业也有部分开发的领域,但一直缺乏制度层面明确的统制和规范,导致投资风险很大。《指导目录》的出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安全更可靠的投资指导。“特别有利于大资本对于文化产业的投资,因为大范围内的媒介整合是与基本面相结合的,有了制度的保障将降低投资风险。”
需注意的是,《指导目录》只适用于国内投资主体。国外投资主体投资文化产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