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贷款事宜披露如下:
本公司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为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于2009年8月20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5%)办理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截止目前,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共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1%)。
本公司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于2009年9月2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89%)办理了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9年9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截止目前,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共质押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5%)。
因股东方面经办此项工作的人员疏漏,没及时将股份质押情况报上市公司,导致公告有所滞后,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4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Ⅰ、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22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山东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366,254,41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2.39%。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决定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次发行;
2.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3.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 本次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增加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6,25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贷款9,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流动资金和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即公司对其4,95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其余贷款由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6,254,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建立10,000万元人民币互保关系的议案》;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歌尔声学,证券代码:002241),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和消费类电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歌尔声学总资产1,426,906,138.19元,净资产874,589,587.77元,营业收入1,012,441,865.85元,净利润135,962,287.90元。截止2009年6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5,845,339.34元,净资产859,656,109.52元,营业收入358,752,806.98元,净利润20,834,946.20元。歌尔声学财务状况良好,与其在贷款方面建立10,000万元互保关系,期限1年,有利于公司的融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66,032,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222,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Ⅴ、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Ⅶ、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9-04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发现截止2009年8月19日,公司存在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公司”)、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及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的违规担保,累计金额21,626万元,公司未按照《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目前,上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截至公告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已经通过提前还款和变更担保主体等措施,解除了上述担保合同,未实际履行过、也未被要求过履行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时壮大了公司规模,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董事会对此次违规担保的意见
1、公司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切实做好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今后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2、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重要性,要求加强对担保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认识。同时,公司也将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公司的内控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经自查,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再存在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担保事项。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