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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9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名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09—25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323,361,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同意:323,361,5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3,361,5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323,361,5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敬欣、马男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