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9 年9 月16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9 年9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表决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贷款期限为12个月。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物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本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两名独立董事刘秀焰女士、李力先生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就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是为了满足深圳华业玫瑰郡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笔贷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地产 编号:临2009-046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77,800万元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本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31%,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基准利率调整幅度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贷款期限为12个月。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物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本公司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公司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77,80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2,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0.64%。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12,8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55.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21层B1室
法定代表人:徐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2715万元
经营范围:在宗地号为G01020-0186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6月30日,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1,103,380,866.63 元,负债总额 788,318,683.50元,净资产 315,062,183.13元,净利润-2,677,815.8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从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拟申请的贷款为满足深圳华业玫瑰郡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77,800万元,履行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2,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40.64 %。履行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12,800万元,占本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55.36%。
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2、本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深圳市华盛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