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根据《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等有关规定,我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风险提示:
由于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以下风险更为突出:
(1)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企业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经营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上市公司因此退市的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市场估值难,估值结果稳定性差,而且较大数量的股票买卖行为就有可能诱发股价出现大幅波动,股价操作也更为容易。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
(4)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基金财产的损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