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莆田万家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控股比例70%,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301.39万元收购莆田市国货精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货”)下辖4家门店的租赁场地使用权及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设施、装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莆田地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海峡西岸零售市场。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9月21日子公司与莆田国货及自然人陈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不超过人民币4301.39万元收购莆田国货下辖4家门店的租赁场地使用权及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设施、装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临时董事会于2009年9月19日召开并审议通过,公司在子公司任董事的周文贵、龚严冰代表公司投了赞成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莆田国货
注册地:莆田市城厢区府前路11号一层,法定代表人:陈范,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0100000886,主营业务为:服装、针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2、陈强系与莆田国货合作经营部分门店的自然人。公司未发现以上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亦未发现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莆田国货下辖4家门店的租赁场地使用权及经营场所内的设备设施、装修。4家门店为市区大唐店、仙游龙仙店、涵江阳光店和涵江鉴前店。有关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详细资产清单将在双方现场盘点后确认。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
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4,301.39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由双方盘点后确认)。
2、定价情况
以市场原则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为双方盘点后确认的净资产价格。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有利于扩大公司在莆田地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海峡西岸零售市场,确保并巩固公司区域龙头地位。
六、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协议》;
2、子公司及交易对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