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基金财产可依法投资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旗下基金(除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之外)可以参与创业板上市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二、本公司旗下基金如决定投资创业板上市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将切实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充分判断其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是否匹配。本公司将勤勉尽责的管理旗下基金资产,保护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作为投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由于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规模相对小,且多处于创业期和企业成长期,所以发展相对不成熟。对比主板市场,创业板以下风险更为突出:
(1)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大起大落甚至经营失败,因此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较大。
(2)上市公司诚信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如果大面积出现上市公司诚信问题,不仅会使投资人面临巨大风险,也会使整个创业板的发展遇到诚信危机。
(3)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目前,在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数量较少,因此市场的流动性差,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高。从海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经验看,创业板市场的股价波动幅度显著高于主板市场。
(4)创业企业技术风险。将高科技转化为现实的产品或劳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存在出现技术转化失败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5)中介机构不尽职导致的公司质量风险。由于创业企业本身的特点,如果中介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筛选和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所推荐的公司质量不高。
(6)流动性风险。相对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流通市值一般相对较小,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可以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基金财产的损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6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