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增聘胡志伟先生担任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由胡志伟先生、张学东先生共同担任。截至公告日,胡志伟先生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附:基金经理简历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
附:基金经理简历
胡志伟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江苏证券有限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业务经理、行业研究员、证券投资高级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公司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研究部副经理等职务。胡志伟先生现为公司投资研究部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在部分销售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和《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或“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基金”,基金代码:570005)自2009年9月24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在部分销售渠道的相互转换业务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8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申购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办理,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2009年8月6日《上海证券报》或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后发布的增加代销机构公告。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1、申购、赎回的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申请申购、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 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2%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 赎回费率 |
小于1年 | 0.5% |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 0.25% |
大于等于2年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9月2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告所指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基金”,基金代码:570001)、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代码:571002)、诺德增强收益债券股票型基金(以下简称“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代码:573003)的相互转换。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范,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公告。
2、适用销售渠道
自2009年9月24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申购基金的投资者可申请进行基金转换。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鸬纳旯悍崖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换费用中申购费补差实行外扣法收取。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4、根据本公告条款五-3的规定,本基金与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基金、诺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相互转换费用设计如下: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基金/诺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与本基金的相互转换 | 转换费率 | ||
持有天数 | 赎回费率 | 申购费率差 | |
小于1年 | 0.5% | 0 | |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 0.25% | 0 | |
大于等于2年 | 0 | 0 |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转换成本基金 | 转换费率 | |||
持有天数 | 赎回费率 | 转换金额区间 | 申购费率差 | |
小于60天 | 0.10% | 50万元以下 | 1.50% | |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20%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 | |||
大于等于60天 | 0 | 50万元以下 | 1.50% | |
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20% |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 |
本基金转换为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 转换费率 | ||
持有天数 | 赎回费率 | 申购费率差 | |
小于1年 | 0.5% | 0 | |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 0.25% | 0 | |
大于等于2年 | 0 | 0 |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诺德价值优势基金份额10,000份转换为本基金,持有期限为半年。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0.9000元,本基金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000元。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10,000份×0.9000元 = 9,000元
转换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9,000元×0.5% = 45元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9,000元 -45元 =8,955元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8,955元 ÷ 1.000元 = 8,955份。
5、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即以申请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基金、诺德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和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500份。
6、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如转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处于可暂停赎回的情况,则本公司暂停对该基金的转换申请。
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现就本基金2009年9月24日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销售渠道
自2009年9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定投业务安排
(1)如无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另行公告,基金定投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代销机构公告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以代销机构的公告为准。
(2)若无另行公告,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定投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200元(含2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也可分别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但不得低于上述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普通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基金定投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基金定投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七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公司同时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4日